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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法院判决首例客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7-11-17 11:12:08 打印 字号: | |

 

客车超载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对超载行为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扣分、罚款等处罚,2015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将客车严重超载上升为犯罪的范畴。近日,屏南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一起客车严重超员案中的驾驶员陈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屏南法院判处的首例客车超载入刑案。

2017429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客车,由屏南县汽车站出发前往双溪镇。途中,在车上乘客已达到核载人数的情况下仍沿途停车搭载乘客,其沿犀山线行驶至棠口乡岚苑山庄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屏南县公安局民警拦停。经民警核查,该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19人,车上实际载客45人,已经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陈某某当场即被屏南县公安局民警带至屏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屏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