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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法院:男子酒驾被取保,取保期间又酒驾
  发布时间:2017-11-17 11:09:16 打印 字号: | |

因酒驾被吊销驾照,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继续无证、醉酒驾驶。近日,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52620时许,徐某某于酒后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沿城关自南向北方向行驶,途径屏南县犀山线188KM路段时,被民警拦停。经检验,徐某某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3.08mg/lOO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527日徐某某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取保候审626,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按说徐某某被取保候审,应自觉接受监管,然而他却视法律为儿戏,继续知法犯法。201781223时许,徐某某又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在途经屏南县八洋线85KM+200M路段时,被民警拦停并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检验,徐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204.95mg/lOO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道路上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取保候审期间又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本案而言,被告人漠视法律,视他人生命为儿戏,酒后危险驾驶,咎由自取。
责任编辑:屏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