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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法院:落实调查令制度,提高审判效率
  发布时间:2017-11-17 11:01: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原告代理律师提出的申请,法院签发了向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屏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被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调查令。2017年以来,屏南法院积极落实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共计发出25份调查令,律师持令向有关部门调取证据,取证效率、审判效率均得以显著提升。

按照原来的程序,当事人认为取证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经法院审核后由法院直接自行前往有关单位调取证据。在当前法院审判工作压力重大的情况下,法院取证存在人员少、排期难、时限长、取证针对性相对较弱等缺陷。屏南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多集中于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有效推进案件审理高效有序进行。

 

据介绍,民事调查令的实施,可以有效节约诉讼成本,由律师持调查令调取证据,有利于降低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高效便民的要求,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彰显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屏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