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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韩敏  发布时间:2014-07-14 19:39:07 打印 字号: | |

屏南作为海峡西岸东北翼经济区生态旅游强县建设的新经济增长极,特别是20095月随着中央支持海西建设意见的出台,屏南旅游经济持续升温,白水洋、鸳鸯溪等旅游品牌辐射效应的不断凸显,吸引了大批外来投资和游客,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然而,在发展的背后,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部分犯罪发生在旅游旺季或是中心地段,给外来投资者和游客造成我县治安环境不佳的观感,从而间接影响我县发展。我院统计了2009-2011年审结的此类案件情况,通过对这三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及被告人年龄、学历等数据的分析,以期对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微薄帮助。 

一、2009-2011年屏南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20092146人,20102140人,20111937人,分别占当年刑事案件数和人数的18.42%/27.05%15.9%/20.94%12.25%/18.04%,未成年犯罪案件及人数虽呈递减趋势,但仍占屏南县刑事案件的较高比例。

(二)处刑情况:未成年犯罪人数98人中被判处实体刑的有52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5人,判处拘役7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有46人,其中判处的缓刑有43人,单处罚金3人,适用非监禁刑后重新犯罪的到目前为止有3人。

(三)犯罪年龄:2009年与2011年屏南均无14-16周岁未成年犯罪,2010年有4人均为抢劫犯罪,16-17周岁犯罪的有43人,17-18周岁犯罪的有51人。

二、当前我县未成年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低龄化,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从上文数据中可看出1417周岁的47人,占总人数98人的47.95%。文化程度偏低,以初中文化为主占到71.4%,中专及高中文化占到11.3%、有的仅小学文化占到15.3%、文盲占到2%,从中可发现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专以上文化水平仅占一成多。

(二)犯罪类型以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为主,呈现多元化特点。主要类型为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类型,聚众斗殴案件占39.3%(其中大部分均为持械犯罪),盗窃案件占24.6%,故意伤害案件占19.7%,抢劫占6.6%,其他案件9.8%,同时多元化特征明显:一是侵财犯罪类型的多元化,即在盗窃、抢劫犯罪占多数的同时,其他侵财型犯罪也不断增加;二是整个犯罪类型呈现侵财为主多元发展的局势,除侵财犯罪外,还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

(三)犯罪目标具有随机性和盲目性,往往是临时起意。街头巷尾、迪吧、网吧、广场等公共场所经常会成犯罪发生地,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地方往往会成为部分人员寻求刺激的聚集之处;另一方面是部分未成年人也通过在这些地方游荡来打发时光,这些人并没有明确的犯罪意识,没有周密的犯罪预谋,只是当犯罪目标偶然的出现,或者是某一行为刺激到他们的神经,他们觉得有犯罪时机,在犯罪情境中难以抵挡诱惑,抱着侥幸心理作案。在审理的各类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偶发性、临时性犯罪占到七成。

(四)未成年犯罪地域性明显,具有团伙化倾向。61件案件中,单独犯罪的仅有6件,其余的均为团伙作案,其中未成年与未成年共同犯罪的有35件,未成年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有20件。这些案件有较为明显的以地域或帮派标准形成团伙作案,其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增大。未成年犯罪人员具体地域分布如下:古峰镇23人,其中长汾以及古厦社区的有15人,棠口乡15人,屏城以及长桥均有11人,代溪镇10人,甘棠乡9人,双溪镇8人,熙岭、寿山、路下、岭下总共7人,剩余4人为外来人员。地域间帮派林立,为争夺地盘利益而引发的聚众斗殴案件是近年来伤害案件的主要类型。

(五)留守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犯罪数量上升,人员流动性大。部分留守人员和进城人员在务工期间交叉感染,未成年人在性格转型期易塑性的特点使得其在是非面前缺乏有效的辨别能力,致使其走上犯罪道路。在统计的案例中,进城务工人员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为50.83%。这些人员以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出租房、建筑工地工棚作为栖身之地,绝大多数无固定住所,经常性留宿在公共复杂场所,或网吧、桑拿等,便于逃避治安管理和公安机关打击缉捕。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监护不力,疏于管教。家庭教育和家庭影响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常常对孩子起主导的决定性作用。在实际案例中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环境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五种:溺爱型家庭12.1%、失和型家庭(父母离异)12.7%、打骂型家庭14.6%、放任型家庭36.3%、留守型家庭24.3%。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教育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乏亲情关爱和及时有效的教育规范,未成年人极易产生自卑、孤僻、任性、固执、暴躁等性格缺陷,造成学习成绩不好,厌学、逃学甚至辍学。

(二)自身素质不高,自身免疫能力低。未成年人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同时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一些青少年在辍学而无所事事之余均选择了上网聊天、打游戏、赌博中等来寻求短暂的逃避,最终误入歧途。加之远离父母,缺乏情感上的慰藉,留守儿童、少年更容易产生对渺茫前途的失望,甚至为自己选择一些偏激的逃避方式,实际上他们的心理非常脆弱,一个小冲突、一个不友善的眼神,都可能酿成悲剧。

(三)教育机构片面强调升学率,教育方式存有偏颇。部分教育机构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片面追求升学率,优生和差生待遇差距拉大,部分学生自尊心受到伤害,从而失去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厌学,很容易成为犯罪团伙利用、引诱的对象。同时部分校园忽视道德和法制教育,个别教师责任心不强,处于边缘的问题学生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容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通过调查,未成年犯绝大多数在犯罪时不知道或不考虑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少年犯,直到法庭宣判时才知道自己犯了罪,以致悔恨不已。

(四)社会关爱不足,社会管理与配套措施的脱节。所有未成年犯的共同点就是缺乏家庭温暖,这方面的缺失使得他们心理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变异,他们多在性格方面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抑郁和孤僻,很难融入正常的同龄人群体。加之,目前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基本上是以家庭和亲缘关系为纽带展开的,对于自己家庭及亲缘关系之外的其他人的困难处境,他们虽有同情的态度,却也无可奈何。于是他们在既得不到家庭温暖,又得不到社会关爱的情况下,只能靠自己对生活及社会的理解发展自己,于是道德滑坡、学习偏差、心理缺失等现象在他们身上不可避免地出现。加之当前社会管理各方对该项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冷热不均、走走过场”的态度,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缺乏有效的配套方案和联动举措,对一些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场所、信息等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诱发了未成年犯罪。

三、防范和降低未成年犯罪的建议

(一)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外出务工的家长定期回家与子女进行交流,保持家庭教育的存在与完整。学校和社区、村委会定期召开监护人会议和家庭教育报告会,法院可应邀参加家长法制宣传讲座,联合多方力量加强对家长,特别是临时监护人的培训,强化家庭教育,提高认识,增强监护能力,正确管束和引导、教育孩子。教师要加强对父母外出务工学生的经常性家访,并通过电话与其外出的父母沟通、向监护人反馈,遇事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要给予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二)学校应多措并举陶冶青少年的德行 。学校可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对有劣迹和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帮教,及时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促使他们自觉改正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同时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可开设心理教育课、法律法纪课、道德培养课,设立心理咨询室,增设心理咨询师,及时发现、及时排解问题学生的心理障碍。组织各种文体活动,丰富青少年的业余生活,并在活动中使之加强与他人的思想交流。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参观监狱),请进来(开设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

(三)未成年利益的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各相关部门应为共同营造未成年人成长良好的外部环境作出努力。要在转化思想、灌输知识、矫正恶习、培养技能上下功夫。一方面,村居委会及社区要积极与孩子父母配合,及时介入,跟踪指导,动态掌握,避免未成年人处于脱管、漏管。另一方面,要开展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社区矫正组织要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文化教育,可以尝试推荐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入职业技术学校试读,学习家电维修、烹饪、微机操作、家庭养殖等技能,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就业谋生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社区、村组、关工委、团委、妇联等的作用,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公安、文化、工商、税务等部门,切实加强音像、出版物的经营和网吧的监管,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黑网吧”。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发放警民联系卡,方便学生报警求助,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法院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未成年审判中的作用,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担任社区干部、人民教师、工会、妇联干部等职务,利用自己的专长,及时感化挽救“折翼少年”。

社会公众要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消除与“折翼少年”间的心理壁垒,尤其是在就业和上学方面不能设置人为障碍,避免犯罪未成年人因为遭到歧视,心理失衡再次犯罪。

(四)坚持刑罚轻缓化方向,进一步加大法庭庭审教育及判后回访工作力度。对犯罪未成年人判处刑罚要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次数、情节、参与程度、后果等因素,加大庭后教育工作力度,对判处非监禁刑不至再危害社会,家庭又具备监管条件的,要尽量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罪犯羁押期间交叉感染。要摈弃过去判后了事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判后回访工作,及时掌握未成年犯罪后的心理变化,发现问题以便能及时纠正。同时法院将建立长期的预防和降低青少年犯罪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加强与学校、社区的沟通联系,推进法制宣传工作深入校园社区,切实增强学生、家长的法制意识。要全面落实刑诉法修正案八关于未成年人前科免于报告的规定,为“回头浪子”铺就自新之路。

(五)优化学校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实行集中办学。

乡下“空壳”学校的出现以及大量农村人口的涌入,造成了农村未成年人教育的缺失和监管的脱节,这是屏南近几年未成年犯罪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县农村小学网点多而散,教育资源配置不优,教育质量低下。只有通过因地制宜的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教育资源的最大优化,才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未成年人得到良好的教育,获得更好的监管,能够大大降低他们误入歧途的几率。

 

预防和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法院责无旁贷。我院自2001年起正式着手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少年刑事审判实践中,我们摸索出了庭前“三访三问”(即访本人问思想、访亲友问成长、访师生问表现),庭后“三延伸三到位”(即延伸庭后调解赔偿到位、延伸跟踪回访帮教到位、延伸法制教育预防到位)工作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被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妇联、共青团省委联合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近期,我院将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法律护航、健康成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法制讲座、心理辅导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延伸司法触角,送法进校,提高学生法制意识。今后我院还将成立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服务团,创新法制宣传理念,丰富法律服务形式,持之以恒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我县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积极健康的环境,也为推进我县生态旅游强县建设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屏南法院